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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綜合考點第二篇:與其他合建的住宅建筑設置
發(fā)布時間:2019-05-26  消防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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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的住宅建筑檢查及設置

  1、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防火分隔

  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

  當為高層建筑時,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

  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實體墻或挑出寬度不小于1.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防火挑檐。

  2、安全出口與疏散樓梯

  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分別獨立設置;為住宅部分服務的地上車庫設置獨立的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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