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要求
為規(guī)范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技術標準,制定本要求。
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其中,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yè)性健身、休閑場所。
一、消防安全責任
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全面負責,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一)場所所在建筑應當為合法建筑,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應當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手續(xù)。
(二)公眾聚集場所應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員和責任范圍。
(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擔任,并落實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保障場所消防安全條件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場所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安全管理與本場所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場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依照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7.組織制定符合本場所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四)公眾聚集場所應當依法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場所消防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場所(責任區(qū)域)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7.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熟悉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技術標準,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經營活動相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鼓勵公眾聚集場所聘用注冊消防工程師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公眾聚集場所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當事人訂立的相關租賃或承包合同應當依照有關法規(guī)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者,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七)對于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產權者和使用者的公眾聚集場所所在建筑,除應當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職責外,還應當明確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共用的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責任。
二、消防安全技術條件
公眾聚集場所及其所在建筑總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分區(qū)及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內外部裝修、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器材及標志、電氣線路等應當符合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技術標準(要點詳見附件1-1)?!豆娋奂瘓鏊兰夹g標準要點》的相關要求與新頒布實施的消防技術標準不一致時,執(zhí)行新消防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三、消防安全管理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要點詳見附件1-2),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1.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2.嚴格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
3.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qū)、防火間距不被破壞、占用;
5.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行嚴格管理;
6.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
7.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8.定期開展消防宣傳和教育培訓;
9.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0.按照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者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11.依照規(guī)定建立健全消防檔案。